项目名称:清山酒店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人:苏州高新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受苏州高新商旅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清山酒店二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清山酒店二期;
二、 招标编号:SZZC2014-Z-G-115
三、 项目交付时间:2014年10月15日前安装完毕,并通过招标方组织的验收。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及投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以后);
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大型制作施工能力,具有2012年1月1日以后完成且单个合同总工程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设项目制作安装业绩;
9、 具有国内挂牌五星(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可查询)或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洲际酒店、皇冠假日酒店、假日酒店、瑞吉酒店、豪华精选酒店、W酒店、威斯汀 酒店、喜来登酒店、福朋酒店、华尔道夫酒店、康莱德酒店、希尔顿酒店、希尔顿逸林酒店、丽思卡尔顿酒店、JW万豪酒店、万豪酒店、万丽酒店、索菲特酒店、 铂尔曼酒店、朗豪酒店、朗庭酒店、柏悦酒店、君悦酒店、凯悦酒店、丽晶酒店、丽笙酒店、丽亭酒店、兰博基尼酒店、日航酒店、四季酒店、凯宾斯基酒店、豪生 酒店、香格里拉酒店)制作安装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递交报名材料时需报名单位委派经办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及其原件:
(1)经办人非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近三个月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符合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的供货业绩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
(5)报名单位满足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至5项的书面承诺;
(6)递交报名材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之前;
(7)上述材料须提交完整,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报名单位全称,所报名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递交的报名材料未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传真:010-529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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